8月初,一福建旅行團20余人來泰旅游,該團行程6日5晚,但每人團費僅1480元人民幣。其間,因參加自費項目和定點購物消費金額不夠,被導游丟棄在曼谷赴帕提亞途中,無人理會。
這是一起低團費引發的旅游糾紛。低團費,顧名思義是國內組團旅行社(簡稱“組團社”)以低于成本價招攬游客參團。負責接待的泰國當地旅行社(簡稱“地接社”)為保本盈利,在旅游期間,通過導游游說團員參加自費項目或購物。但不少中國游客參加低價團后不配合購物和自費項目,與導游產生言語沖突,最后被“甩團”。
由于存在諸多矛盾糾紛隱患,中國新《旅游法》明令禁止低價團。為避免低價團糾紛,特提醒:
一、參團前認真閱讀組團社提供的行程、報價、合同等各項材料,選擇報價合理的團組,簽定正規合同,組團社承諾應以書面落實為準,簽訂合同后,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合約。游客應對合同內容心中有數,記住組團社、中國領隊姓名、電話及導游證號碼。
二、出國前如被告知行程包含購物和自費項目并已簽附加協議,則應有思想準備,不要抱僥幸和占便宜的心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三、發生甩團時不要慌張。帶團中國領隊應積極協調地接社派車接回游客。如游客仍要追究責任,處理原則為“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即游客返回中國后,依據合同違約條款提出索賠等要求,甚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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