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探親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1、護照及2份護照完整復印件(護照所有的非空白頁均需復。;
2、2份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三張2寸照片;
4. 關于旅行目的的證明材料 (例如邀請函) 以及停留期間的詳細情況 (例如酒店預訂單或者其他住宿證明) 。如果您住在親戚家或者朋友家,請提供他們的一份書面聲明并且附上他們在比利時的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
4、由擁有在比利時永久居留權或者擁有比利時國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時) 的經濟擔保人填寫的經濟擔保書 (annex3bis)。簽字要在右下角不要搞錯。 ;
5、關于經濟擔保人的有足夠經濟擔保能力的官方證明(即工資單或者稅單。銀行出具的證明書或者銀行存單無效);
6、由當地市政府簽發的經濟擔保人在該市的登記證明;以及經濟擔保人比利時身份證或永久居留證的復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證的人員不可作為擔保人);
7)您的個人經濟能力證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8)同探訪者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需要雙認證)
9)工作單位準假公證書: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職位,工作單位準假前往比利時探親,及準假期限;
或就讀學校準假公證書:須注明申請人姓名,學校準假前往比利時探親,及準假期限。在校學生在寒暑假及公眾假期之外的探親申請不予接受;
10、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時親友不是經濟擔保人,則還須提供由當地市政府簽發的他(她)在該市的登記證明,以及他(她)的比利時身份證或永久居留證的復印件;
11、 兩個寫有中文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及郵政編碼的信封;
12、 根據比利時領事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
13、如若比利時領事館認為有必要,申請人將被要求與簽證官面談
預計辦理時間:20工作日
辦理費用: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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