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
哥斯達黎加商務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1.西班牙文的書面申請,包括申請人姓名、國籍、護照號碼、在中國的常住地址、職業、事由、抵哥地點、時間、在哥住址、停留時間、離開時間、申請人的出生地、出生日期、具體的聯系方式、郵箱、傳真、電話等、申請人父母姓名、國籍、申請日期、申請人簽名。 離開哥方后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的護照
2.護照照片頁的彩色復印件,須在中國外交部和哥斯達黎加駐華大使館做雙認證。
3.往返機票和酒店訂單。
4.經濟證明。 (所有的經濟證明都必須作雙認證 )
A. 工作證明,須寫明申請人的職務或職位、工作時間、收入等。
B. 近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未成年人出具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經濟證明。
5.3張2寸的白底彩色護照照片
6.申請人須提供領事或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般為:A. 邀請函原件
B. 邀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C. 邀請函簽字人的護照復印件
7.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的公證,并經過中國外交部和使館做雙認證!
8.申請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入雙方貿易往來憑證等。
備注:
1..所有資料先交到領館后,再等領館通知欠什么資料,再繼續補充
2.南美簽證都是非常麻煩,時間至少預留2個月以上,具體簽證時間無法保證
3.是否面簽由領事館決定,有效期和停留期也由領事館決定
二、以下為免簽的條件
1. 持有從入境哥斯達黎加起,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的美國、歐盟國家或加拿大入境簽證或者定居身份的公民,可以免簽進入哥斯達黎加臨時停留30天。
2持有效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及BNO護照的香港市民,可免簽進入哥斯達黎加,允許停留90天,沒有上述證件的香港公民,除符合以上第一點外,也都需申請簽證。
3。 哥斯達黎加駐華使館通知,自2008年1月15日起,所持護照上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成員國中任何一國的簽證,且簽證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的中國公民,或已獲得上述國家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入境哥無需簽證,可在哥最多停留30天。
預計辦理時間:預留60天工作日
辦理費用: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