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探望就讀兒女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探望在瑞士學校就讀子女的簽證申請須知
一、申請簽證必要材料
1. 離開瑞士后至少仍有六個月有效期的護照(最后一頁需簽名)
2.小二寸近照一張(彩色白底)
3.簽證申請表格一份(由簽證中心提供)
4.護照一至六頁復印件, 以及其他所有簽證復印件
5.瑞士學校確認函(證明該學生正就讀于該校及何時將在瑞士結束學業)
6.學生在瑞士的居留許可證復印件
7.申請人在瑞士逗留期間的全程住宿安排確認
8.機票預訂單
9.雇主/單位準假證明或退休證(須譯成英文, 法文, 德文 或意大利文)
10.親屬關系證明 (子女的出生證或家庭戶口本)
11.足夠的財力證明(如銀行擔保, 銀行存款證明)
12.提供全部行程的國際旅游保險
★申請得到批準后,必須出示往返確認機票方可簽發簽證。
★瑞士駐華大使館保留對申請人面談或要求提供附加資料的權利。
★此類簽證最長只能獲得二十一天的批準。
二、簽證受理所需時間:至少預留20天的申請簽證時間。
三、收費標準:簽證及代送費用為1800元/人。
聯系電話;0592-2135559 吳 偉
預計辦理時間:15工作日
辦理費用: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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