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商務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商務簽證- 所需資料
*注:需向領事機關提供波蘭文或英文資料;如提供中文資料則需附加波蘭文或英文譯文。
(歐洲的領事館批的停留時間比較死板,一般是根據邀請函的停留時間批復的)
1.申請人的護照(護照有限期至少超過簽證有限期九十天)、身份證及戶口。
2.需提供申請人填寫字跡清晰(印刷體)、有本人簽名并貼有一張照片(35x45mm,免冠及免戴墨鏡)的簽證申請表格。
3.需提供申請人填寫字跡清晰(印刷體)的簽證申請表格附加頁。
4.由在波蘭共和國境內擁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出具的正本邀請函(邀請函上有在國家稅務局登記的公司董事長的簽名),邀請函上需提供:
-邀請單位的公章,
-邀請函上寫明居留目的和時間,,
-被邀請人的個人資料,
-由邀請方負擔被邀請人居留費用(食宿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涵蓋急診醫療費或意外事故發生的醫療費)以及邀請人由于健康或其它原因必須離開波蘭回國的機票費用證明。
5.出具邀請函的波蘭公司需提供國家司法登記機關有效的(最近三個月的)公司注冊記錄證明。
6.出具邀請函的波蘭公司作為納稅人由其從事經濟活動的當地稅務局提供的納稅注冊證明- (NIP 號)。
7.波蘭統計總局發給出具邀請函的公司的登記號(REGON 號)。
8.被邀請人需提供在波蘭境內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險證明,保額要求達到30000,00歐元以確保支付被邀請人的醫療費和被邀請人因生病從波蘭返回中國的交通費用。
9.派遣信原件,必須用公司信箋紙有單位名稱抬頭、公章、負責人簽名;須有可供領館查詢的地址、電話。派遣信內容包括:申請人(名字、護照號)在公司的職務、 入職公司的時間、此行的目的、 逗留天數和行程、說明誰承擔費用、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
10.參加貿易博覽會的人員-A 需提供租賃參展場地的費用證明。B展位圖紙,并勾畫出參展位置;C參展的產品介紹及其他輔助材料,公司的業務介紹,交易額等
11.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關中國- 歐洲- 中國全程機票預定信息。
12. 中方公司的資質證明:
A.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代碼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必須提供)。
B.公司近半年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盡量提供)。
C.公司銀行近半年對帳單(盡量提供)。
D.名片:所提供的地址、電話、姓名必須正確真實,可以聯系到本人。
13.雙方貿易往來憑證:如雙方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或合同意向書之類
14.申請人資產證明:個人銀行6個月以上歷史消費記錄.銀行存款(包括半年歷史交易記錄和銀行存款證明)、車產、房產、股票等等(越多越好,組號不要現存的)
15.與行程日期相符的機票酒店訂單。如由我社提供,費用另計。
16.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整本戶口本的復印件:
每周二,四早上9點至12點面試,每周三下午領證, 簽證審核時間一般為10工作日((一般是先預約后面試,面試時間由領事館決定,根據個人情況不同領事館有權決定最終審理時間);
聲明:
1. 所提供的資料越齊全越有利于獲得簽證,但我公司不能左右簽證官的意志使你肯定獲得簽證;
2. 你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虛假失真的材料將會導致拒簽;
3. 你所提供的材料直接遞交到領館,所以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
4.請提供A4紙標準的清晰的材料復印件;
波蘭簽證溫馨提示:
持申根簽證者(如簽證上無其它注明)可到所有申根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波蘭、馬耳他、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該簽證不能用于從事工作。簽證并不是一定能進入申根國區的保證,是否能入境最終由邊境的邊防部門作決定
特別提示:簽證未有結果請不要出機票,否則一切損失將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請預留30工作日的辦理時間,
預計辦理時間:30工作日
辦理費用: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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