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探親訪友簽證須知:
有效期: 3 個月
停留期: 領館定
日本國探親簽證申請須知
一、在日擔保人需提供的資料
1. 身元保證書;
2. 記載有年收入的"納稅證明書"或蓋有稅務署受理印的"確定申告書控",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所得證明、課稅證明書(源泉征收票不能使用);
3. 在職證明書(或"會社登記簿滕本"正本,"營業許可證"復印件);
4. 擔保人的身份證明資料
住民票或駕駛照正反面復印件(擔保人為日本籍)
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擔保人為非日本籍)
★在日親屬若持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在留資格,可做擔保人。
★在日親屬為留學生且由在讀校常勤教師做擔保人時,可省略第二、四項。
★在日文部省國費留學生邀請直系親屬赴日時,若能提交有關國費留學生證明書或獎金受給證明書,可省略第一、二、三、四項。
二、在日邀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1. 邀請理由書;
2. 滯在日程表(至少預留十五個工作日的簽證申請時間,盡量詳細列出行程);
3. 在日親屬的身份證明資料(擔保人與邀請人非同一人時需提供)
住民票(在日親屬為日本籍)
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在日親屬為非日本籍)
三、中方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 有效護照(最后一頁需簽名);
2. 4.5cm×4.5cm三個月內免冠近照一張;
3.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由簽證中心提供);
4. 親屬關系公證書;
5. 其他證明赴日目的的資料(醫院診斷書、結婚會場預訂書、受驗票復印件);
6.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7. 居住滿半年以上的暫住證復印件(戶口不在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的)。
★除護照和戶口簿外,以上資料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四、日本領事館簽證受理所需時間:經過領事館審查可以發給簽證的,從材料送進領事館的第二日起算最快第四工作日可以簽發。但是根據具體情況有的申請需要日本國內(外務省等)的審批,這種情況時通常需要一個月以上的審批時間。
五、簽證有效期及停留期:自簽發日起三個月內入境有效,停留期為90天。
六、收費標準:簽證及代送費用為900元/人。拒簽費用不退
預計辦理時間:10工作日
辦理費用: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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