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沖繩3年多次簽證須知:
有效期: 三年
停留期: 30 天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 1、單位在職證明(標明有足夠的年薪總收入)或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年收入25萬以上,如果提供納稅證明書的話,其它資產證明可以不用提供
2、銀行存折(過去6個月的存取記錄,足夠的存款余額,至少25萬以上),房產證等其他能證明經濟能力的材料。
3、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整本復印件。
4、申請人單位在職證明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有足夠經濟能力人士的二等親以內的親屬(同居或同一生活來源的血親、姻親)
★ 1、隨同簽證的親屬不需要提供財力證明,須提供戶口本或親屬關系公證書;
2、親屬獲簽后,首次赴日及有效期內再次赴日都不允許單獨前往;
3、親屬獲簽后,若需參加旅游團赴日,必須注銷多簽,再隨團申請簽證。
(三)以觀光為目的,且赴日行程中包含沖繩。
★ 1、在沖繩縣必須住宿一晚以上,郵輪線除外;
2、申請簽證時需附上抵離沖繩的機票或船票預約單,沖繩酒店也必須由我司代訂,確保入住;
3、首次赴日,不得取消沖繩日程,否則簽證一律注銷。
(四)從入境日本到離開日本的行程、住宿地點必須事先確定。
★1、申請沖繩多次簽證(個人旅游)時,須附上"沖繩日程:含機票或船票定單及酒店訂單
2、若遇突發狀況需要變更行程的,在入境日之前須提交"日程變更報告(含正確日程表、機票預約單)";
3、不得取消沖繩日程,否則簽證一律注銷。
說明:
1、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要求年收入25萬)僅是作為申請多次簽證的前提條件之一,簽證的受理與否還將根據申請人的其他綜合條件予以判定。
2、如果申請人有不應當行為,本人及所有家屬的簽證將被注銷;如果家屬有不應當行為,本人及所有家屬的簽證也將被注銷。
3、沖繩多次簽證的簽證有效期為3年,每次在日本停留的時間為90天以內,一年內在日本的停留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
4、再次赴日時,一定要在入境審查時攜帶相關材料以證明入境目的是屬于"短期滯在"在留資格的范疇(如:滯在預定表,表明日本訪問單位及本人關系的材料等)。
5、持有該簽證赴日時,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并且在停留期滿后按時回國,不得在日本從事有收入的經營活動或接受報酬的活動。
6、申請人及家屬在首次赴日歸國后,必須將護照原件、回程登機牌及進入沖繩旅游的憑證(機票或船票的票根、沖繩酒店住宿證明)等相關材料交由旅行社以作此次旅游活動的最后確認。
預計辦理時間:12工作日
辦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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