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個人訪問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管定
停留期: 領管定
1. 離開瑞士后至少仍有六個月有效期的護照(最后一頁需簽名)
2.小二寸近照2張(彩色白底);
3.簽證申請表格一份(由簽證中心提供);
4.護照1-6頁復印件, 以及其他所有簽證復印件;
5.在瑞士的邀請人/及其配偶出具的邀請信,并由瑞士直接傳真至瑞士駐華大使館(傳真號碼:0086-010-6532 6210);
邀請信(須用英文、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書寫):注明邀請人及被邀請人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電話號碼以及被邀請人訪瑞停留時間
6.申請人的名片;
7.瑞士居住許可證或瑞士護照的復印件;
8.邀請人提供訪瑞期間費用的擔保;
9.邀請人近期銀行證明;
10.邀請人收入清單;
11.簽證到期后按期離開瑞士的聲明(須譯成英文, 法文, 德文 或意大利文);
12.申請人的單位準假證明或退休證(須譯成英文, 法文, 德文 或意大利文);
13.往返機票預訂單;
14.保額為三萬歐元的申根逗留期的醫療保險(外服中心可以提供代買)。
★申請得到批準后,必須出示往返確認機票方可簽發簽證。
★瑞士駐華大使館保留對申請人面談或要求提供附加資料的權利。
★此類簽證訪問逗留期不超過九十天。
二、簽證受理所需時間:至少預留20天的申請簽證時間。
預計辦理時間:20工作日
辦理費用: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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