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工作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管定
申請瑞典工作簽證須知
若你希望在瑞典工作,必須先獲得瑞典的工作許可。如果工作期限少于3個月,你必須申請簽證;如果工作期限多于3個月,則還需要申請居留許可。
通常,在勞動力相對短缺的行業或國際交流項目才能獲得工作許可。因為當地勞動力市場的競爭激烈,獲得工作許可講比較困難。
如果有需要,我們會與你聯系安排面談。你的申請資料將被轉交瑞典移民局。
若你的申請被批準,領事館講會作出通知,并在你前往瑞典前給出工作許可。
所需提供的資料:
1.護照原件
2.身份證的復印件兩張
3.近照3張
4.兩份完整填寫并簽名的申請表
5.若你就職于中國公司或者學術機構,請附上其介紹信。該信需注明你在此公司或機構的職位,并且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
6.工作邀請信(AMS 17 04,該表格可以在瑞典就業辦公室獲得)
注:目前最低的稅前工資要求為13000瑞典克朗/月。請同時出示你在瑞典住所安排的相關證明
7.你的學歷或工作經驗的英文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邀請人護照及長期居住簽證的復印件(指外國人)
9.簽證費。若申請被拒,簽證費和申請材料均不會退還
10.工作日:2個月
以上資料均需正本
若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申請進程可能會被延遲,瑞典駐廣州總領館或致電以了解更多信息。如有疑問,請聯系總領事館或瀏覽瑞典移民局網站
預計辦理時間:2個月工作日
辦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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