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旅游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1. 申請人離開申根國后至少仍有6個月有效期的因私護照。護照內至少有一張簽證空白頁。
2.填寫簽證申請表或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表。
3. 3張彩色兩寸白底近照。 。
4.詳細英文行程安排(包括在其他國家停留情況,具體的游覽景點,住宿安排等)
5.如有舊護照必須附上舊護照。
6.全家戶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7.申請人英文的在職證明。并附上申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捷克的酒店訂單及機票行程
9.銀行存款證明(近半年銀行對賬明細,必須有顯示申請人名字,并加蓋銀行印章,最好附以房產證、行駛證復印件等可證明本人資產的物件)。要提供旅行的支票或國際信用卡
10.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復印件。
11.夫婦同行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12.小孩隨父母同行須提供小孩的出生證明(經公證處公證,并提供原件給我公司)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前行,須提供此方的委托書。
13.學生須提供學生證或在學校的注冊證明,學校的放假證明。
14.個體戶須提供最近的納稅證明。
15.請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拒簽費用不退。
16.涵蓋整個行程的國際醫療保險,此保險可由我公司代購。
17.必須面簽,(福建11.11在北京面簽)面簽時間由領事館決定,一般面簽后7個工作日出結果。
18.如果攜帶小孩同行的需要做關系公證并且需要附加外事認證。
19.申請人如果獲得簽證,在簽證的有效期內可以前往以下任一國家:(意大利,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奧地利,英國,愛爾蘭,丹麥,芬蘭,瑞典,瑞士,挪威,冰島,保加利亞,馬耳他,捷克,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
預計辦理時間:15工作日
辦理費用: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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