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境外相繼發生多起中國旅客乘飛機旅行時因承運航空公司取消或延遲航班而滯留機場事件。由于部分旅客對國際航空運輸慣例和有關法律規定了解不夠,不掌握有關航空公司和機場善后安置和賠償的法律依據,與航空公司和機場工作人員溝通不暢發生糾紛,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影響消極,既不利于維護自身安全與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我公民海外形象。
為規范各國旅客、行李和貨物國際航空運輸規則,各國、各地區及國際民航組織制定了相關公約和法律法規,涉及國際航空客貨運輸中相關方責任和義務、承運人對旅客和行李損失的責任界定、賠償范圍和賠償限額(內容簡介附后),航空公司亦根據相關公約和法律法規要求制定了本公司運輸總條件,并在航空公司網站或以其他形式通過媒體公布,以便旅客獲取。
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特別提醒:
建議您出境前了解國際航空運輸相關公約和法律規定,購票前務必仔細閱讀承運航空公司運輸總條件,特別應了解:一、各類機票的使用限制條件;二、免費行李運輸限額;三、遇有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特殊情況時的賠償條件、額度及理賠程序等內容。
付款購票意味著購票人同意航空公司提出的合同條件,旅客和航空公司雙方均須按合同條件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如旅客認為航空公司有違反國際公約、本國法規或運輸總條件行為,可向航空公司交涉,提出履約要求,或向所屬國民航當局投訴,及通過訴訟等方式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有效解決旅行中的問題,切勿采取極端措施,以免自身安全、權益遭受更大損失。
附:
一、適用于國際航空運輸的國際公約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又稱《蒙特利爾公約》)是國際民航組織推動、各締約國通過、經100多個國家批準執行、適用于國際航空運輸的國際公約,內容涉及國際航空運輸中相關方責任和義務、承運人對旅客和行李損失的責任界定、賠償范圍和賠償額度。具體內容可參閱國際民航組織網站(ICAO)或中國民航局網站(www.caac.gov.cn/b1/gjxd/200710/t20071017_8501.html)。
二、美國有關規定
美國運輸部制定了多部規章對航空公司運營提出法定要求,涉及票價制定和合同條件告知、超售和拒絕登機時旅客的權利、航班延誤后航空公司的責任和義務、行李運輸責任限額等內容。具體內容可參閱美國運輸部網站(www.dot.gov)。
規章規定:承運人在開始意識到航班狀態改變后的30分鐘之內,應迅速通知旅客已知的延誤、取消和改飛;當航班延誤時,確保航班上的旅客每30分鐘會獲得有關延誤狀態的通知,包括延誤原因(如已知);當旅客退票時,及時提供退款等。
三、歐盟有關規定
歐盟就機票價格制定、拒絕登機時對旅客的幫助及賠償等重要事項制定了規章,規定承運人和機場在國際航空運輸中的責任,相關內容可在歐盟及歐盟各國網站上獲取!稓W盟關于航班拒載、取消或延誤時對旅客賠償和幫助的一般規定》要求:應給予航班延誤特定時間的旅客足夠關照,使他們能夠退票或在滿意的條件下繼續旅行。當航班延誤時,根據航程距離和延誤時間長短,旅客應免費得到承運人以下幫助:
。ㄒ唬┡c等待時間相適應的餐食和飲料;或
。ǘ┞灭^住宿;或
(三)機場和住宿地之間的交通;或
(四)免費為旅客提供兩次電話、電報、傳真或e-mail服務等。
當航班取消且承運人無法證明是由于不可避免的特殊事件所引起時,根據航程距離,旅客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一)航程在1500公里及1500公里以內的所有航班,250歐元;
。ǘ┖匠坛^1500公里的所有歐盟境內的航班,以及航程在1500公里和3500公里之間的所有其他航班,400歐元;
。ㄈ┏鲜1和2之外的所有其他航班,6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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